四、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
发表于:2024-11-21 作者:宏大医药编辑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1日,
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。
(1)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汕头市户籍的,向汕头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生办申请再生育。
(2)夫妻双方都是汕头市户籍的。其中,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,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生办申请再生育;②其他户口性质的,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生办申请再生育。
2020-11-06 12:07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