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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农村已经实施单独二孩

发表于:2024-11-22 作者:宏大医药编辑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2日,

  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章为生育调节,专章规定了各类可以合法再生育二胎的情形。其中《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,已有一个子女,符合“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”或是“只有一个女孩”等情况的,经批准可以生二胎。


2020-11-06 12:3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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