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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

发表于:2024-11-24 作者:宏大医药编辑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4日,

计划生育假不单指产假,而包含产假在内的还有其他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。

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休假:

1、婚假: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,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(要参照身份证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)。

2、女职工产假:正常产假为90天(可在产前休15天),难产增加15天(手术助产);多胞胎增加14天;晚育假增加15天;领“独子证”后增加30天。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。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~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,暂停上夜班,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。

3、宫内放节育环: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,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。

4、取节育环:休息1天 

5、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:妊娠 < 2个月流产休15天;妊娠大于2个月~4个月流产的休30天; 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。

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:


1.单胎顺产者,给产假90天,其中产前休息15天,产后休息75天。

2.难产者,增加产假l5天,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3.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,给产假30天,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,给产假45天。

4.女职工生育后,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,(包括人工喂养)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,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。多胎生育者,每多生一胎,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。

5.女职工生育后,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单位批准,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

2020-11-06 18:1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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