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项
发表于:2024-11-22 作者:宏大医药编辑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2日,
1. 单位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,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代办,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2. 申领待遇时限为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,逾期未申请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。
3.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已于2011年8月取消。
2020-11-07 11:19:55